中共黨內巡視制度首先是為了傳達中共的指示精神,確保政令暢通的迫切需要而產生。1921年11月,陳獨秀在中央領導機構成立后起草了第一份文件《中國共產黨中央局通告》。中央按照這一通告要求擴大宣傳聯絡,加強統一領導,在中國勞動組織書記部成立后相繼在各地建立分部,并派遣特派員來加強總部與分部之間的溝通聯系。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得隨時派員到各處召集各種形式的臨時會議,此項會議應以中央特派員為主席。”通過中央特派員向各地傳達黨中央的指示、策略和思想,進一步督促地方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各項決策方針,確保了全黨上下政令暢通。
隨著中共不斷發展壯大,中共組織上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1927年12月的《中央通告第二十號》指明,中共目前最嚴重最緊急的就是組織改造,“中央需要派出了解會議決策精神、具有徹底改組能力的出色分子到重要的省和區指導改組并巡視”。只有這樣,才能鏟除潛伏在領導機關中的余毒,消滅黨內個人英雄式的指導,使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真正成為科學、集體的智慧結晶。另外,巡視指導制度的建立也能進一步檢查和監督黨員的思想和行為,查找黨員自身是否存在舊有的機會主義和其他政治問題,進行排查和洗刷,并將黨員團結在中央的政策指導下。
中共中央從1927年底開始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首要便是派人巡視重要省份,督促兩湖、江蘇、浙江等省的各項工作情況,以及中央組織本身在建立黨的機關、恢復各級黨部關系、改造黨部成分等方面的落實狀況。為了盡快實施、推行巡視指導制度,廣東率先制定了巡視員制度。隨后,中共中央制定總的工作計劃,強調加強重要省份的巡視、審查工作。
1928年6月下旬,瞿秋白在中共六大上提出組織新的工人支部來取代特派員、組織員,使工會真正成為群眾自己的組織,激發群眾的斗爭積極性。在巡視制度形成之前,特派員制度在工人運動、農民運動、軍事運動中代替巡視行使功能。隨著工會、農會、支部的不斷完善,巡視制度也開始建立,并且設了專門開展巡視工作的巡視員。這時特派員的作用和影響力就逐漸減弱,特派員制度逐步取消。
192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頒布《巡視條例》,要求各級黨部及黨員同志都引起重視、切實執行。《巡視條例》是建黨以來第一個正式的規范性巡視制度文件,標志著黨內巡視制度的正式確立,在中共黨內巡視制度的發展歷程中占據里程碑的地位。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