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FAS簡介和危害:
PFAS的英文全稱是per/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即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是一系列的合成有機氟化物總稱,PFAS由于其特殊的理化性質,常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的日用品。

自 20 世紀 40 年代以來,PFAS 已在全球多個行業制造和使用,其中PFOA和 PFOS在這些化學物質中生產和應用最廣泛。屬于PFAS范疇的化合物數量龐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經有5000多種。
二)PFAS的應用;

PFAS通常存在于如下產品中:
■ 食品:含有PFAS的材料包裝的食品,使用PFAS的設備加工的食品,以及在PFAS污染的土壤或水中生長的動植物。
■ 家用產品:包括防污和防水織物,不粘產品(如帶聚四氟乙烯涂層不粘鍋)、拋光劑、蠟、油漆、清潔產品和泡沫滅火器。各種消費品,包括地毯、化妝品、皮革、電子電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如不粘鍋和紙張涂料、消防泡沫、軟墊家具、防水服裝和設備。
■ 工作場所:包括使用PFAS的生產設施或行業(例如鍍鉻、電子制造或石油回收)。
■ 飲用水:通常是特定場所中的飲用水(例如制造商、垃圾填埋場或廢水處理廠)。
然而,PFAS的最大關注點并不在于引發的疾病,而是具有環境持久性、長距離遷移性和生物累積性,被稱作“永久化學物”。不僅如此,某些長鏈PFAS具有致癌、致畸和免疫毒性,可導致肝中毒、脂質代謝與免疫及內分泌系統失調。由于應用廣泛,PFAS 已經由食物鏈富集,危害著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意識提升,各國管控趨嚴
隨著人們逐漸意識到PFAS的危害,各國政府對PFAS的監管日趨嚴格。近年來,各國紛紛出臺相關政策限制或替代PFAS的生產,多個國家開展了PFAS濃度水平調查、風險評價和環境限值等方面的研究。一些重要法規政策如下所示。
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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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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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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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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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s((EU)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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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POPs法規((EU) 2019/1021)及其修訂法規(EU) 2020/784將全氟辛烷磺酸 (PFOS)及其衍生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全氟辛酸(PFOA)相關物質納入附錄I禁用物質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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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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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SVHC)中有多種PFAS物質,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及其鈉鹽和銨鹽,全氟癸酸(PFDA)及其鈉鹽和銨鹽,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鹽等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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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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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中限制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鹽類和C9-C14 PFCAs相關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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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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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丹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第681號命令丹麥已宣布食品包裝禁用PFAS,禁止在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物品中使用PFAS物質,并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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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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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2-285,SOR/201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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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質法規》(SOR/2012-285,及其修訂法規 SOR/2016-252)限制PFOA、其鹽類及其前驅體,長鏈全氟羧酸、其鹽類及其前驅體(LC-PFCAs),PFOS、其鹽類及其前驅體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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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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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指令TP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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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包裝法案TPCH更新《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控制示范法規 (Toxics in PackagingClearinghouse Model Legislation)》,將PFAS和鄰苯二甲酸酯納入TPCH的管控物質清單中,要求PFAS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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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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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8(a)(7)節對PFAS進行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的擬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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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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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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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加利福尼亞州將PFOA和PFOS添加到65提案的化學品清單中。除非獲得豁免,否則自2018年11月起,企業必須標示明確合理的警告。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發表聲明, 宣布擬將全氟辛酸(PFOA; CAS 335-67-1)列入加州65號提案致癌物清單,該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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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有毒物質控制部宣布在加利福尼亞州制造、進口、分銷、銷售或組裝含有PFAS 地毯的企業必須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之前向有毒物質控制部DTSC提供處理產品通知 (PPN),并且需要提交其他分析和下列文件之一:
· 化學品清除意圖/確認通知
· 產品移除意圖/確認通知
· 產品化學品更換意向/確認通知
· 初步替代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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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AB 1200法規,該法規旨在限制植物性食品包裝中的PFAS,并且要求披露炊具中指定的化學品清單。該法規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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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舊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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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初,舊金山批準了第201-18號法令,禁止使用含有PFAS的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新規定于2020年1月1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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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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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華盛頓州禁止在食品包裝和消防泡沫中使用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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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緬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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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美國緬因州議會目前通過了法案H.P.1113-L.D.1503成為法律,旨在阻止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污染。在生效日期后,禁止在緬因州銷售或分銷以下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產品:
地毯或小地毯,織物處理物:2023年1月1日;其他消費品:2030年1月1日。
如果確定目前無法避免使用PFAS,則可免除對消費品的禁令。
申報:
從2023年1月1日起,對于在緬因州銷售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產品,制造商應向環境保護部提交一份書面通報。
* 產品簡要描述
* PFAS在產品中的用途
* 產品中每種PFAS的含量
* 制造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環境保護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合格證書:當環境保護部懷疑產品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時,制造商需要提供證書以證明產品不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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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涅狄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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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通過了21-191號法案,禁止銷售和分銷故意添加全氟烷基或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食品包裝及食品包裝的部件。該法令還禁止使用具有PFAS同等或更大危害的替代化學品。該法令的要求于2024年1月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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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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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審法(CS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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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央環境委員會建議將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納入日本化審法(CSCL)中定義的I類物質,禁止其進口、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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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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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P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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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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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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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標準GB 9685-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對紙盒類、塑料類和不粘鍋涂層等部分材料中的PFOA和PFOS進行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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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站式制定PFAS的調查方案
隨著越來越多的全氟物質納入到法規的管控,執法機構同時加大了對全氟物質的執法力度和監管程序,建議企業盡早結合法規的管控,調查產品中全氟物質的合規性,以確保投放各國市場的產品滿足法規的管控要求,廣電計量化學分析中心可協助企業制定PFAS的調查方案,有效應對新要求。
五)延伸閱讀:
上了熱搜的PFASs,你了解多少?https://mp.weixin.qq.com/s/hgL-BbH_g3HZj0yPU4Cwxg
資料來源:
1.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2.美國環保署EPA:PFAS基本信息,https://www.epa.gov/laws-regulations
3.歐盟POPs法規
4.歐盟REACH法規
5.美國緬因州議法案H.P.1113-L.D.1503
6.加州65,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
7.美國美國東北州州長聯合會(CONEG),https://toxicsinpackaging.org/model-legislation/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