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8年07月03日國務院發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行動計劃目的是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包括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等組合措施。系列行動計劃及配套方法要求涉及VOCs管控的內容包括:
· 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
· 大力控制氮氧化物和VOC(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
·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 實施VOC專項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
·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將VOC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 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重點區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監測;
·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排放重點源,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 2020年底前,全國基本完成;
·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
·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 VOC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7項新VOC國家強制標準
2020年3月7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7項新VOC國家強制標準,針對四種VOC高風險的物料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VOC測試方法及含量限值進行規范。具體要求如下;
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業生產和服務活動中生產、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清洗劑,物料涂料、油墨,膠粘劑,,建筑用墻面涂料, 車輛涂料,工業防護涂料
什么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
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普通意義上的VOC就是指揮發性有機物;但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是指活潑的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
世界衛生組織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其它定義:
在標準大氣壓101.3 kPa下,初沸點小于或等于250℃,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樣品配制
對于配制樣品測試液,有以下規定:
(1)按照清洗劑產品說明書或包裝標志中注明工作狀態的使用配比配制適量的樣品測試液,并妥善密封保存。需要稀釋的,按比例進行稀釋;稀釋比例在某一范圍時,按照稀釋劑用量最小,清洗劑產品用量最大的配比進行稀釋。
(2)清洗劑產品未注明工作狀態使用配比的,以清洗劑產品作為樣品測試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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