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長沙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長沙高新區國有土地收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長高新管發〔2020〕8號)和長沙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長環委辦函〔2019〕3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長沙高新開發區喬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開展其場地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現將喬治海因茨項目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喬治海因茨項目地塊位于岳麓大道以北、茶園路以東、猴山路以南、荷葉路以西,地理坐標為E 112.810278°,N 28.241442°,項目土地使用權人為長沙高新開發區喬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地塊占地面積為36907.85 m2,項目分兩期建設,項目一期廠房于2015年6月底完成。一期廠房建設面積為5400m2,包括零部件存放區、機身裝備區、機器人成品暫存區,小飛機跑道3630m2,項目二期未再啟動建設。2016年3月18日長沙高新開發區喬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將項目一期廠房租賃給湖南瑞森可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退租,項目自此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未正式生產經營使用。
二、調查內容
通過開展對該公司場地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確認場地內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為后續工作開展提供數據支撐。選擇整個廠區作為調查范圍,依據《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原環2017 年 第 72 號)及本項目場地污染識別結果布設取樣點。
本項目樣品采集與分析工作由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負責開展,檢測嚴格依據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監測活動過程所用儀器均經過有資質的單位檢定、校準并在合格有效期內。檢測分析人員經過考核并持證上崗。檢測數據及檢測報告均進行三級審核。
三、調查結論
本次場地調查共布設土壤采樣點7個,其中場地內6個采樣點,場地外1個對照點位,采集土壤樣品共27個,其中場地內樣品26個,場地外1個。本次調查土壤樣品監測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中45項、石油烴(C10~C40)和pH。
場地內土壤中重金屬和石油烴濃度低于評價標準值,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場地內土壤監測因子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標準限值。
本次調查共建地下水監測井4個,場地內3個地下水監測井,場地外1個地下水對照監測井。本次場地內采集的地下水樣品檢測分析重金屬和石油烴(C10~C40)。
場地內地下水樣品中砷、鎘、銅、鉛和鎳有檢出,但未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II類限值,六價鉻、汞、VOCS、 SVOCS和石油烴均未檢出。
綜上調查結果,本地塊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國家技術規范和導則要求開展,調查結果顯示,土壤監測因子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區域土壤、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沒有環境污染風險,為無污染地塊,不需要進行后續詳細采樣調查、風險評估工作。
四、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長沙高新開發區喬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蕾 聯系電話:18674877949
五、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長沙市高新區文軒路27號
聯系人:夏新建 聯系電話:18173176564